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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纪事》因侵害名誉权成被告

1998-06-19 来源:生活时报 姚猛 我有话说

本报讯6月16日,北京西城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燕山出版社前任社长任德山获赔2000元。

任德山,今年4月偶然看到《北京纪事》杂志1998第4期发表的署名“冷燕”的《京城书蠹坑作家》文章中发现多处言其拿了7000元好处费。故原告认为《北京纪事》杂志社和文章作者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严重败坏了他的个人名誉。为此原告任德山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冷燕”和《北京纪事》杂志社公开致歉,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销毁1998年第4期《北京纪事》杂志的软片和版型及未销售的杂志。

此案经法院审理查明,在1998年第4期《北京纪事》杂志发表署名“冷燕”的《京城书蠹坑作家》一文中,几处提及任××收受7000元好处费,虽未写明原告的姓名,但结合该文的相关叙述足以使原告周围的人确信任××即指原告任德山。而《北京纪事》杂志社对刊登的纪实文章未尽审查义务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西城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任德山赔礼道歉,停止发行销售库存1998年第4期《北京纪事》杂志。被告各自向原告任德山赔偿经济损失500元、精神抚慰金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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